4、优先向其他国家(地区)推荐农产品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;
5、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;
6、减少对企业稽查、核查频次;
7、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;
8、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;
9、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;
10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;
11、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;
12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。
海关总署还在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,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,进一步细化形成了涵盖优先办理、减少监管频次、降低通关成本、缩短办理时间、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。
(二)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
2016年10月,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《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
的合作备忘录》,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联合激励措施。